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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價格差致腐敗案頻發(fā) 經適房正逐漸退出住房保障體系

2013年01月15日 09:00 來源:人民日報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鄭州市二七區(qū)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違規(guī)取得27套經適房源、房地產公司擅自銷售131套經適房涉千萬元……在鄭州市紀檢、檢察、公安、房管、土地、規(guī)劃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的逐一核查下,部分問題目前基本查清,其中暴露出來的經適房開發(fā)、管理、銷售亂象尤其驚人。

  當前經適房管理存在哪些問題?應怎樣嚴格經適房制度?經適房制度何去何從?記者就此采訪了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與有關專家。

  發(fā)展中伴隨各種問題

  提供虛假證明、偽造資格情況不斷,腐敗案件時有發(fā)生。鄭州在2012年停止了新的經適房項目選址。

  幾乎從經適房誕生之初,問題和質疑就一直伴隨著制度的發(fā)展。如初期經濟適用房保障人群錯位,多數(shù)經適房落入有較高購買能力的群體手中等。

  鄭州市房管局規(guī)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回憶,最初,經濟適用房并不像現(xiàn)在這么搶手,2005年之前,由于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不多,甚至比當初的職工集資建房價格還高,位置比較偏,盡管審核程序很簡單,條件放寬后銷售還是遇冷。有一陣,房管部門甚至不得不到廣場上去推銷。有很多符合“中低收入家庭”標準的機關和事業(yè)單位人員,也住進了經濟適用房。

  2006年到2009年,由于與商品房價格差從每平方米幾百元擴大到兩三千元,經濟適用房開始逐漸“受寵”,同時由于準入門檻較低(企事業(yè)單位人員大都可納入保障范圍)、收入認定程序簡單等原因,申購經濟適用住房“井噴”。為此鄭州建立了“搖號”供應制度,要求開發(fā)企業(yè)所建房屋必須公開供應。

  但在供應方式轉變期間,仍存在著企業(yè)自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銷售與政府“搖號”供應并存的現(xiàn)象。而且,有部分企業(yè)為解決建設資金緊張問題,自留房源、違規(guī)銷售,有人通過提供虛假的收入、戶籍或婚姻證明,騙取購房資格,也出現(xiàn)了倒賣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。此外,定向開發(fā)和拆遷安置用房也納入了經濟適用房,在此過程中,部分不具備資格的人員也通過偽造資格等方式進入了這一序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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