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當局擬定災后賑助標準 死亡失蹤100萬重傷25萬

時間:2009-08-11 14:53   來源:中國臺灣網(wǎng)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8月11日消息 臺灣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”今天表示,臺當局“行政院”擬定“莫拉克臺風災后復原重建濟助事項”,決定比照“9·21”地震,賑助死亡災民每人1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、失蹤100萬元、重傷25萬元。

  據(jù)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當局“內(nèi)政部社會司”表示,死亡和失蹤賑助100萬元,其中臺當局支應20萬元、縣市20萬元、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60萬元;重傷賑助25萬元,其中臺當局5萬元、縣市10萬元、賑災基金會10萬元。

  臺風水災安遷救助,每人最高2萬元,每戶以5人為上限;淹水救助,超過50厘米以上,每戶發(fā)給2萬元,每門牌以1戶為限;租屋賑助,每人每月3000元,每戶以3人為限,賑助期6個月,以上3項賑助只能3選1。

  臺當局“教育部”表示,就學援助將依項目內(nèi)容實施,失依兒童、青少年、老人和身心障礙者,每人發(fā)給慰助金2萬元;受災大專學生可申請每人最高1萬5000元助學金、高中職和五專學生1萬元,中小學生5000元。

  臺當局“中央健康保險局”指出,受災民眾遺失身份證件,可向醫(yī)院報證件號碼直接就醫(yī),并將規(guī)劃項目,受災民眾可依項目內(nèi)容規(guī)定,免除部分負擔。

  臺當局“勞工委員會”表示,“職訓局”將辦理就業(yè)服務及臨時工作津貼,提供受災失業(yè)者700個清理家園臨時工作津貼,每人每小時100元、每月可申請176小時,工作期3個月為限;另外,“勞委會”將辦理勞工創(chuàng)業(yè)貸款、災區(qū)暫緩繳保費、欠費緩催收事項。

  臺當局“財政部”表示,受災戶可依實際受災情況,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(yè)所得稅、營業(yè)稅、貨物稅、煙酒稅、娛樂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使用牌照稅等;公有土地承租戶則可依規(guī)定減免租金。

  臺當局“內(nèi)政部營建署”表示,將辦理受災戶購置住宅利息補貼,按郵儲利率2年定儲利率減0.533%計息,貸款上限350萬元;房屋修繕貸款利率同上,貸款上限150萬元,受理申請單位為各縣市政府,受理期間為1年內(nèi)。

  臺當局“經(jīng)濟部”指出,中小企業(yè)在這次臺風、水災中受損也有紓困貸款,最高上限3000萬元,利率不超過2.5%。(羅煜明)

編輯:羅煜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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