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慈善活動并非是富人事 賣菜大媽也捐千萬

時間:2012-02-17 15:12   來源:北京晚報

  從郭美美炫富事件開始,有關紅十字會的傳聞紛飛,輿論焦點直指紅十字會的信譽。真實情況到底怎樣,自然有塵埃落定的一刻,不過,一場有關慈善的大討論似乎已經不可避免地展開了。海峽對岸的臺灣,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(yè)近20年來蓬勃發(fā)展,看看臺灣人怎么做慈善,或許會有啟發(fā)。

  誰可以募款?

  只有四類組織可做公益募捐

 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(fā)展,慈善事業(yè)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,一直受到全世界的關注。對于社會中弱勢群體的救助,特別是面對重大突發(fā)災難的時候,慈善的力量就會閃耀出動人的光芒。

  臺灣社會慈善組織的力量讓我們不止一次地感受到。

  2009年“八八風災”發(fā)生后,臺灣慈濟功德會動員了16萬人次赴災區(qū)救災,奉上熱食和急難救助金,并進行災后清掃、陪伴……

  2008年,汶川大地震發(fā)生后,臺灣紅十字組織搜救隊第一時間前往四川災區(qū)參加救援,在很短的時間里,臺灣紅十字組織募到16億新臺幣的善款、慈濟募集到25億新臺幣的善款……

  樂善好施,古來有之。但是捐款人首先都想知道應當將代表愛心的款項捐給誰?怎樣的組織才能組織捐款?這些募款主體是否合法?在臺灣,《公益勸募條例》對此作出了明確界定。

  1999年9月21日,臺灣發(fā)生里氏7.6級的世紀大地震。臺灣社會各界于災后紛紛慷慨解囊,捐款紓難,但也普遍質疑當局對于善款使用的公正性,希望建立完善的慈善捐助制度的聲音日漸高漲。此后,2006年,臺灣立法部門通過了《公益勸募條例》,并出臺了相關細則及配套措施。該條例成為島內規(guī)范慈善事業(yè)的濫觴。

  該條例明確規(guī)定個人不得發(fā)起公益募款,有權發(fā)起公開勸募的團體限于公立學校、行政法人、公益性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等4類組織。其中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是主要的民間慈善組織。我們比較熟知的臺灣紅十字組織屬于社團法人,而臺灣最大的慈善機構慈濟基金則是財團法人。據島內媒體報道,目前,臺灣共有財團法人將近4000家,社團法人將近2萬家。

  臺當局也鼓勵企業(yè)從事慈善。根據臺灣地區(qū)的稅務規(guī)定,企業(yè)捐贈給政府的捐款可以100%抵稅,捐贈給臺灣民間團體的稅款可抵繳20%。

  善款用在哪?

  募捐前提申請 募捐后公開收支明細

  事實上,中國大陸這5年來,慈善組織的數(shù)量也在迅速增長。民政部最近發(fā)布的數(shù)據顯示,大陸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數(shù)量由2005年底的31萬個增加到2010年底的44萬個。隨之而來的是,大眾對于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的問題越來越關注。

  臺灣慈濟志工周淑禎在接受采訪時說,每逢天災,一方面有受災之人,另一方面有抱持“人溺己溺,人饑己饑”善心的人士。毫無保留地捐獻愛心,可愛心捐給誰了?有沒有送到真正需要的人們那里?這是獻愛心的人關心的重點。

  善款可以用在哪?臺灣《公益勸募條例》規(guī)定,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只能用于5種用途:社會福利事業(yè);教育文化事業(yè);社會慈善事業(yè);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;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事業(yè)。

  怎樣確保善款被妥善使用?《公益勸募條例》規(guī)定,公益團體在發(fā)起勸募行動前,須向主管機關申請。募款前、募款截止時、捐款使用完畢后,還必須公開收支明細信息。另外,條例還規(guī)定,公益團體募捐到的財物應當依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財物計劃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,主管機關隨時可以檢查相關賬冊。如有違反,主管機關可以制止;還不聽從者,處以新臺幣4萬—20萬元罰款,并予以警告和責令限期改善。

  8月11日,臺灣當局主管部門通過紅十字組織法修正草案,要求臺灣紅十字組織依新規(guī)定辦理勸募活動。依之前法規(guī),臺灣紅十字組織的捐款明細依法不需對外公開。未來新規(guī)定施行后,勸募將完全比照一般慈善團體,事前需經主管機關許可勸募年限、款項使用方式以及征信機制。

  臺灣紅十字組織會長陳長文告訴記者,善款運用要透明,然后是媒體的監(jiān)督、官方的監(jiān)督以及公益團體的自律。唯有如此,公益團體才能得到公信;唯有如此,整個社會的慈善事業(yè)才能真正延續(xù)。

  2005年,臺灣“公益團體自律聯(lián)盟”成立。聯(lián)盟理事長鄭信真表示,臺灣一年有500多萬民眾從事公益捐款,一年捐款約計427億元新臺幣。財務公開,讓民眾知道他們捐出的愛心有沒有幫到需要幫助的人,是捐款人的基本權益。因此,聯(lián)盟會員承諾遵守自律公約,將財務狀況透明化,為了保護捐款人權益,也為了強化捐款人對慈善的信心。

  他們怎樣做慈善?

  賣菜老大媽捐出千萬元

  在臺灣,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報道:汶川地震發(fā)生后,臺塑集團王永慶捐贈災區(qū)1億元人民幣,而據島內媒體報道,多年來臺塑在臺灣投入的慈善公益活動接近90億人民幣……

  有臺灣“科技首富”稱譽的郭臺銘訂婚宴上宣布,捐出九成財產做公益,媒體估算,這是超過50億美元的大手筆……

 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。島內企業(yè)家熱衷做公益,無論是在島內還是在大陸,他們都慷慨解囊積極支援各項社會公益事業(yè)。對此,《旺報》社長黃清龍分析指出,企業(yè)參與慈善,是對社會的一種報答。而且,很多企業(yè)談品牌經營,品牌關乎一個企業(yè)被信賴的形象,而公益能建立與民眾的信賴感。

  “當然,慈善不等于捐款。”林福全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,如今他的身份是慈濟志工。他說,在慈濟,捐款100萬元新臺幣能夠成為榮譽董事,但并不是捐款就可以成為志工。

  汶川大地震之后,第一批抵達四川的慈濟志工中,就有一半來自企業(yè)經營者及經理人,其中不乏億萬身家的大老板。如以生產“康師傅”方便面聞名的頂新集團董事魏錦霓,過去一向低調的她平常只會在公司一年一度的園游會上露面;領隊羅明憲也是吊扇公司的董事長,他平均每年光花在志工的出差費上就達150萬元新臺幣……

  汶川地震一年后,還有一群駐守在那兒的臺灣人。臺灣紅十字組織、臺灣慈濟基金會、臺灣國際佛光會等公益組織的志工,除了繼續(xù)提供醫(yī)療服務和心理撫慰外,還參與到災區(qū)的援建工作。曾擔任臺灣慈濟營建處主任的林敏朝這樣說:慈濟援建了13所學校,這些都是臺灣同胞的愛心,我們要確保每一塊新臺幣的愛心捐助都落實至看得到的地方。

  慈善也不僅僅是富人的事情,慈善的精神在普通人身上流淌。

  陳樹菊,臺東人,每天清晨4時起床批菜到市場賣,經常晚上9時才收攤。48年來,一直是賣菜為生,卻捐出千萬元新臺幣善款。2010年入選《福布斯》年度亞洲慈善英雄榜。

  慈濟最初在家庭婦女中開展勸募,勸導她們每天從菜錢中節(jié)省5角錢,用來幫助他人。40多年后,慈濟基金會成長為臺灣最大的公益慈善機構,每年募集的資金將近200億新臺幣,用于醫(yī)療、教育和災難救助。慈濟基金會副總執(zhí)行長林碧玉說,慈濟的力量在于民間,慈濟可以幫到這么多人,也是因為慈善的精神在臺灣人身上深深扎根。(特約撰稿 木曰)

編輯:李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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