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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靜雯爭女孫志浩讓步 女兒梧桐妹15歲前留臺(圖)

2011年01月28日 16:16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(zhuǎn)發(fā) 打印

  賈靜雯女兒梧桐妹留臺至15歲,孫志浩則保留對小孩的探視權(quán)。圖片來源:臺灣“今日新聞網(wǎng)”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1月28日消息 據(jù)臺灣“今日新聞網(wǎng)”報道,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官司打了一整年,總算在法官面前簽下和解書。內(nèi)容寫著女兒梧桐妹15歲以前都可以留在臺灣,也就是會在臺灣讀書到初中畢業(yè),而孫志浩也保有對梧桐妹的探視權(quán)。

  賈靜雯和孫志浩是在去年7月離婚,爭女官司卻一直無法落幕。有臺媒指出,兩人已于本月20日在法官面前簽下和解書,內(nèi)容寫明梧桐妹在15歲以前可以留在臺灣念書,但是賈靜雯必須與小孩為生活重心,不得離開小孩5天以上,也禁止將女兒隱私公開在網(wǎng)絡。

  對此,孫志浩律師張迺良證實,“她(賈靜雯)對小孩也真的是有關心、有母愛啦!那既然如此,我們也就同意啦,賈靜雯不能離開小孩5天以上,暑假的時候,我們有2/3的時間可以把梧桐妹帶到美國!绷硗,賈靜雯未來除會以女兒為生活重心,臺媒稱她將當個全職母親,減少工作量。

  賈、孫二人自去年5月起就開始為監(jiān)護權(quán)問題爭鋒相對,法官一度將孩子判給男方,讓賈靜雯不滿抗告;直至現(xiàn)在,雙方終于釋出善意和解,孫志浩讓步,同意女兒讀書時可由賈靜雯陪伴,放寒、暑假再帶往美國。另外,臺媒還報道,賈靜雯可在大年初二時和女兒相聚。(中國臺灣網(wǎng) 劉海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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