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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盛茂泄密案外案 臺法院告發(fā)陳水扁吳淑珍等人

2008年12月04日 13:09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(zhuǎn)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12月4日消息 據(jù)臺灣“今日新聞”報道,臺當(dāng)局前“調(diào)查局長”葉盛茂涉嫌圖利、泄密,一審被判刑10年,同時法官告發(fā)吳淑珍、陳致中、黃睿靚、吳澧培等人涉嫌洗錢罪,陳水扁涉嫌圖利、泄密罪,將由臺北檢方另案偵辦。

  報道稱,葉盛茂原本涉及圖利、隱匿公文、使公務(wù)人員登載不實以及三棧礦場泄密四項重罪,臺法院通通判決有罪,認為葉盛茂確實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涉嫌圖利,重判8年6個月,褫奪公權(quán)5年;另外,三棧礦場的泄密案判刑2年6個月;兩罪合并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0年,褫奪公權(quán)5年。由于刑責(zé)很重,因此原本葉盛茂希望能解除羈押,也同時遭到駁回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  報道稱,葉盛茂的判決書多達62頁,文中提及他身為“局長”,卻欺上瞞下,獲得洗錢情資后沒有偵查作為,還告知相關(guān)人士,簡直是違法亂紀;對于葉盛茂交保駁回,臺北法院表示,雖然其串證的疑慮已經(jīng)解禁,但所犯罪刑屬10年以上重罪,仍有羈押必要,因此駁回交保。

  另外,臺北地方法院宣判的同時,也將其它查獲的不法事證,包括陳致中、黃睿靚、吳淑珍、吳禮培涉嫌洗錢案,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、圖利和泄密罪,向臺北地檢署提出告發(fā)。(易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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