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薦標簽:兩會領導人商談 | 經(jīng)貿(mào)文化論壇 | 直擊海峽論壇 | 建黨91周年
您的位置:中國臺灣網(wǎng)  >   新聞中心  >   本網(wǎng)快訊  >   正文

馬英九告謝長廷誹謗案 臺法院下月傳訊兩當事人

2008年05月01日 11:33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(zhuǎn)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5月1日消息 民進黨主席謝長廷在臺灣地區(qū)領導人選舉競選期間涉嫌誹謗馬英九。臺北地方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,承審法官決定6月4日傳訊馬英九、謝長廷二人,以確定馬英九是否確有提告謝長廷意向,以及是否繼續(xù)提告。

  據(jù)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去年9月24日,民進黨主席謝長廷針對馬英九當時一審判決無罪的“特別費案”,在高雄市一家電臺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,馬英九使用假發(fā)票核銷“特別費”,并以“特別費”支付子女在美國讀書費用,還有繳稅、保險費等非公務支出。馬英九認為謝長廷的指控不是事實,且會影響選情,于是委請律師自訴謝長廷誹謗。

  昨日上午,臺北地方法官開庭審理此案。法官認為,依照臺灣地區(qū)有關規(guī)定,馬英九方面提供的剪報資料只是傳聞證據(jù),謝長廷到底有沒有說過涉嫌誹謗的言論不能光憑剪報證明。承審法官決定6月4日傳訊馬英九、謝長廷二人,以確定馬英九是否確有提告謝長廷意向,以及是否繼續(xù)提告。

  對此,馬英九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,她已代表馬英九向法院提出光盤片及相關新聞報道等證物,本案事實明確,沒有必要傳喚馬英九出庭,但既然法院要求,她近日將轉(zhuǎn)告馬英九,由馬英九本人決定。謝長廷幕僚則表示,必須請教律師后再做決定。(章潘)

:
    關于我們 | 本網(wǎng)動態(tài) | 轉(zhuǎn)載申請 | 投稿郵箱 | 聯(lián)系我們 | 版權申明 | 法律顧問
   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(wǎng)安備110102003391
    網(wǎng)絡傳播視聽節(jié)目許可證0107219號
    中國臺灣網(wǎng)版權所有

    金沙县| 泾阳县| 崇州市| 万安县| 永定县| 大同县| 哈尔滨市| 通道| 望都县| 肥东县| 精河县| 天门市| 兖州市| 荣昌县| 杨浦区| 河北省| 开阳县| 海林市| 沙田区| 海城市| 肇源县| 天门市| 柘荣县| 七台河市| 容城县| 富川| 阳城县| 从化市| 建阳市| 宁乡县| 腾冲县| 内丘县| 磴口县| 赤城县| 萨迦县| 德格县| 徐汇区| 沅江市| 武鸣县| 康马县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