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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“立委”選將投票被指違法 馬英九:選舉奧步

2008年01月12日 18:20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(zhuǎn)發(fā) 打印

 

馬英九今天下午2點前往其戶籍地所投票。(東森新聞圖)
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1月12日消息 島內(nèi)今天舉行第7屆“立委”選舉,臺“中選會”認定陪同“立委”候選人投票是“違法”助選,國民黨2008參選人馬英九今天臨時取消所有陪同投票行程。他批評,為何以前綠營人士陪同投票就不是“違法助選”?臺“中選會”沒有自由判斷能力,是民進黨開的,這才是選舉奧步(歪招)。

  據(jù)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馬英九今天取消陪同臺北縣樹林市“立委”候選人黃志雄投票行程,改到黃志雄家中拜訪。馬英九表示,這次就是特別關(guān)心像黃志雄夫妻一樣、形象好、白紙一張、操守好又沒有緋聞的候選人,希望他們有助于國民黨改革形象。

  對于取消陪同候選人投票行程,馬英九表示,包括綠營人士在內(nèi)的政治人物陪同投票由來已久。2005年12月島內(nèi)縣市長選舉時,臺“中選會”當(dāng)時認定陪同投票不是“違法助選”,2007年5月基隆市長補選時,當(dāng)時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也陪同民進黨候選人施世明投票,高雄市長選舉時,陳水扁也陪同候選人陳菊投票,為何當(dāng)時都沒有“違法”?

  馬英九表示,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”第56條“禁止政黨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”,他只要未攜帶、配帶競選標(biāo)志、標(biāo)語、旗幟等,并不構(gòu)成“競選或助選活動”。(周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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