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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“金管會”委員聲押案被駁回 移送臺北地檢署

2006年11月01日 04:17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(zhuǎn)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11月1日消息 據(jù)臺媒報道,臺當局“金管會”委員林忠正涉弊案,臺檢方向法院申請羈押,但臺中地方法院卻以沒有管轄權為理由駁回了申請;臺當局“行政院長”蘇貞昌則表示,他對“金管會”出問題很訝異,但不會換“主委”。

  據(jù)報道,林忠正疑似涉及“不法關說”及收取不當利益,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月30日指揮檢調(diào)人員展開全臺大搜索,并傳喚林忠正等13人到案訊問;林忠正與其私人秘書蘇俊吉及臺灣“中華開發(fā)金控公司”法務顧問崔梅蘭等3人,10月31日凌晨遭檢察官聲請羈押。

  臺中地方法院10月31日審理了這起聲押案,經(jīng)過五小時審理、三小時評議,臺中地院當天下午作出裁定,認為被告處所與犯罪行為地都不在臺中,臺中地院無管轄權,聲押案駁回,交回臺中地檢署處理。臺中檢方則決定,將三名被告移送臺北地檢署。
 
  另據(jù)臺媒報道,臺當局“行政院長”蘇貞昌10月31日在臺“立法院”備詢時表示,“金管會”出問題,他很訝異;他曾鼓勵“金管會主委”施俊吉要把“金管會”帶好,但也許有些事情一時之間未發(fā)覺到,他不會換掉施。(趙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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