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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4名撤職議員需付天價訴訟費2千萬 隨時破產

2017年07月17日 15:47:56  來源:海外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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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海外網(wǎng)7月17日電 據(jù)香港《東方日報》17日報道,香港高等法院上周五(14日)裁定梁國雄、羅冠聰、劉小麗及姚松炎四人宣誓無效,自宣誓當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,禁止四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,并頒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訴訟費。據(jù)相關人士估計,保守估計每人最少支付300萬元(港幣,下同)訴訟費,加上要退還立法會薪津至少200萬元,換言之,每人將“埋單”500萬元或以上,四人預計共涉款2000萬元,若無力償還負債將隨時破產收場。

  特區(qū)政府聘用多名資深大狀

  據(jù)報道,有法律界人士分析,特區(qū)政府一方聘用資深大律師莫樹聯(lián)牽頭組成的團隊,其中一庭更加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“坐鎮(zhèn)”,估計政府一方的律師費用高達1000萬元,加上梁國雄等四人各自聘用的法律團隊,每人訴訟費“埋單”最少300萬元。

  另外,參照上次“青年新政”游蕙禎、梁頌恒去年被取消議員資格后的做法,立法會行管會亦會追討全數(shù)已支出或預支的薪津。翻查數(shù)據(jù)顯示,梁國雄等四人過去約一年時間合共支取超過1000萬元薪津,金額最少涉及250多萬元,最多的涉及310多萬元。

  據(jù)了解,行管會最快本月底開會討論“回水”安排,行管會委員初步意見表示無意要求四人全數(shù)“回水”,建議按比例計算“回水”金額。有意見稱,可以不追討已向四人支付的薪金,即每人80多萬元,粗略估計每人“回水”約200萬元。

  預計不要求全數(shù)歸還薪津

  報道稱,身為行管會委員的民建聯(lián)黨團召集人陳克勤透露,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四人于過去一年均有履行議員職務,與游梁情況不可相提并論,若行管會要求全數(shù)歸還薪津,將顯得“不近人情”和“不公道”。他建議,按比例追回辦事處的實報實銷開支和預支的營運資金,并實時停止發(fā)放薪金,但他補充,一切仍有待行管會開會再作討論。

  另一名行管會委員、民主黨議員黃碧云也稱,梁國雄等四人情況與游梁未能完成宣誓有所不同,加上四人在本立法年度均有履行議員職務,如參與立法會大會、財務委員會及其他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及投票,建議只按比例追回預支營運開支。

  梁國雄:上訴若輸 難再參選

  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國雄16日出席電臺節(jié)目時稱,會就復核案提出上訴,但承認由于訴訟費昂貴,擔心再輸官司可能無法再次參選。梁國雄還透露曾問及律師意見,估計每人前后涉及300萬元訴訟費。姚松炎則表示,會自行支付議員辦事處內職員的本月薪金。

  另外,梁國雄、羅冠聰、劉小麗及姚松炎上周六(15日)涉嫌無視法庭裁決,在反對派議員的護送下試圖硬闖財委會開會。

  據(jù)了解,反對派事后再次開會討論對策,據(jù)悉有議員提出“完全癱瘓立法會運作”的建議,包括阻止今日多個事務委員會開會,但是建議未獲大多數(shù)議員支持。有反對派議員透露,沒有聽說四人會硬闖今日的事務委員會會議,至于本周三(19日)的財委會會議有否集體行動則暫未有共識。(綜編/姜舒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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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責任編輯:張曉靜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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