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聞 | 時政 | 本網(wǎng)快訊 | 兩岸 | 國際 | 港澳僑 | 熱點新聞 | 大陸縱覽 | 社會 | 財經(jīng) | 教育 | 軍事 | 科技 | 傳媒 | 奇聞趣事 | 新聞發(fā)布會 | 新聞人物

河南女官員貪污公款為丈夫買車被判12年

時間:2012-06-04 08:50  來源:大河報

  利用職務(wù)便利,采取虛造工程量,通過追加預算資金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,為丈夫購買價值60余萬元的雷克薩斯ES350型轎車一輛。昨日,記者從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近日,義馬市法院對濮陽市原政協(xié)副主席王璀英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,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。

  法院審理查明:被告人王璀英(女,47歲,漢族,無黨派人士,副廳級),在2000年至2007年擔任濮陽市財政局副局長期間,利用職務(wù)便利,指使濮陽市市政設(shè)施管理處采取虛造工程量、追加預算資金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,以濮陽市恒豐市政建設(shè)公司的名義為其丈夫丁某購買一輛雷克薩斯ES350型轎車,價值606002元;伙同其丈夫丁某將濮陽市財政局下屬的國有企業(yè)華裕公司位于廣東省中山市富豪山莊338號別墅賣掉,得贓款78萬元,用于個人在三亞購買一處房產(chǎn)。

  法院審理認為:被告人王璀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(wù)之便,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折款138萬余元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貪污罪。鑒于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宣判后,被告人王璀英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。

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

分享到:
編輯:芮益芳

相關(guān)新聞

圖片

本網(wǎng)快訊

熱點新聞

奇聞趣事

兩岸

皋兰县| 南漳县| 铁力市| 平罗县| 德兴市| 苍梧县| 祥云县| 芒康县| 荆门市| 湖州市| 广饶县| 石嘴山市| 衡东县| 京山县| 巫溪县| 资溪县| 沁阳市| 衡南县| 富阳市| 开鲁县| 红河县| 大石桥市| 合阳县| 休宁县| 溧阳市| 四平市| 安康市| 高雄市| 扎赉特旗| 吉木萨尔县| 兴安盟| 湾仔区| 赤城县| 忻城县| 津南区| 郴州市| 陇南市| 方城县| 霍州市| 调兵山市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