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人為何反對著作權法修訂草案

時間:2012-04-16 09:52   來源:新京報

  草案應對集管組織的壟斷作出限制,最大限度保障版權人的效益,以促進音樂產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。

  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剛剛發(fā)布,即引起了軒然大波。一部旨在更好保護版權人的法律,卻遭受音樂人的一致反對。

  4月12日,中國音像協(xié)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(xié)會流行音樂學會召開媒體通氣會,公布了對《著作權法》(修改草案)的若干修改意見,并強烈要求刪除《草案》第60條、70條,否則“唱工委”所有唱片公司將從音著協(xié)退出。

  音樂人的反對聲音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:法定許可(46條),延伸集體管理(48條、60條、70條),避風港原則(69條),著作權登記(72條)。其中尤以延伸集體管理引發(fā)抗議最多。

  現(xiàn)在的音著協(xié)、音集協(xié)這兩個集體管理組織,因分配和授權方式等問題,已引起了很多音樂人的不滿。以音集協(xié)為例,在上次版費分配中,管理者分走了72.4%,權利人僅獲得27.6%,詞曲演錄再進行分配,各項權利人僅有6.9%。管理者的收益大大超出了權利人。但修訂草案不僅對此視而不見,反而“延伸集體管理”,進一步強化集管制度的壟斷。

  按草案的設置,所有的版權人不管是否加入集管組織,集管組織都有權將其作品對外授權;只要使用者向集管組織交過錢,就可以使用哪怕剛剛發(fā)布的作品而不再承擔賠償責任;只要是法定許可的作品,使用人必須把報酬交給集管組織。這意味著作者的作品一旦發(fā)布,就被集管組織“自動接管”,如果作者聲明不得集管,其作品被侵權就不能獲取賠償。

  如此一來,用句調侃的話說就是“音著協(xié)吃肉音樂人喝湯”,將會大大損害音樂人的權益。在唱片業(yè)不景氣的今天,在集管組織飽受指責的當下,草案卻往“延伸壟斷”的方向發(fā)展,遭到音樂人的強烈抗議也是理所當然。

  從各國情況來看,集管制度大致有三種,自愿集管、延伸集管和強制集管。絕大多數(shù)國家都實行自愿集管,極少數(shù)國家實行延伸集管(如北歐6國、津巴布韋等),個別國家實行強制集管(如法國僅在影印復制權上實行強制集管)。實行延伸集管的國家一般是小國家(除俄羅斯外)、集管制度高度發(fā)達、權利人多數(shù)都是集管組織的會員。

  中國是個人口大國,無論是版權作品、版權人還是使用者,基數(shù)巨大。針對中國的情況,恐怕不宜搞延伸集管,反而應該設立更多的集管組織,允許自由競爭。甚至可以學習巴西的做法,對自由設立的行業(yè)協(xié)會賦予版權集管職能。

編輯:樊玉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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