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脫身陳水扁祭出自保三招 沒新意難奏效

時間:2008-08-13 09:53   來源:中國臺灣網(wǎng)

 

陳水扁已被看成“貪腐榜樣”。

  

 

  陳水扁昨天下午接受臺灣“最高檢察署特偵組”傳訊,歷時5小時,結(jié)束訊問后在“特偵組”外召開記者會,祭出自保三招,一、自稱是為臺灣民主歷史背十字架;二、要求援引馬英九“特別費”案無罪判決的判例;三、強調(diào)機密絕對不能說。但此三招非但不見新意,反而讓他愈陷愈深。已有部分法界人士認為,扁被起訴是遲早的事。

  中評社分析指出,扁的三招之中,第一招是他慣常使用的招數(shù),聲稱他是為臺灣民主才被藍營追殺。扁為了自保,自2006年“公務(wù)機要費案”發(fā)生用,就開始用這招,他徹底揚棄兩岸開放路線,大幅向深綠傾斜,與李登輝競逐“獨派教主”位置,聲稱是為了“愛臺灣”才被打壓。拉“獨派”做為他的護身符,以便日后若被判決有罪,再訴求“司法迫害”,動員深綠為他護航。

  第二招,扁要求援引馬英九“特別費”案無罪判決的判例,使用“大水庫理論”,暗批“司法”不應(yīng)厚此薄彼,也應(yīng)該同意他把兩次“總統(tǒng)”大選選舉補助款新臺幣3.4億元的捐款,用來抵“公務(wù)機要費”的支出,要不然就是“司法”輕縱了馬英九。

  扁這招,其實也算不上新招。但只要對這個案子有足夠了解的人都知道,“司法”當(dāng)初在偵辦陳水扁與馬英九案,并沒有站在同一個基礎(chǔ)上。偵辦“公務(wù)機要費案”的陳瑞仁檢察官,把一年多達新臺幣5000萬元“公務(wù)機要費”分成“機密費”與“非機密費”,只查需要逐一拿單據(jù)報銷的“非機密費”,就查到大批以不實發(fā)票報銷的流弊。另外每年高達新臺幣2500萬元,扁只要簽字就能領(lǐng)錢的“機密費”,陳瑞仁檢察官當(dāng)初是沒查的。

  但侯寬仁檢察官偵辦馬英九“特別費”時,則是半數(shù)“領(lǐng)據(jù)”與半數(shù)須要單據(jù)報銷的部分,兩者全部清查。因為查到馬將“領(lǐng)據(jù)”的每月17萬元“特別費”存入私人帳戶,才衍生出所謂的“大水庫理論”,馬英九用以解釋,他實際捐贈等支出比入帳的“特別費”多,最后獲得無罪判決。

  甚至,臺灣的“司法機關(guān)”這一波調(diào)查“機要費”案、“特別費”案,用的都是較寬松的陳水扁版本,只有馬英九的“特別費”被以最高標準調(diào)查。

  因此,有人認為,陳水扁拿馬英九案來比,是橘子跟蘋果比,如果要這樣比,陳水扁執(zhí)政期間,一年高達5000萬元的“機要費”,應(yīng)該跟馬英九一樣,逐筆追查。

  第三、扁聲稱他還有些機密,之前沒有告訴陳瑞仁檢察官,礙于卸任“元首”仍有對“國家機密”事項保密的義務(wù),有些事他沒辦法暢所欲言、對外公開,以免損及“國家安全”與利益。

  扁用這招來自保,也是早被料中,才會有人訕笑,他在“南線專案”被戳破之后,還會有“東線”、“西線”、“北線”專案一個個跑出來。

  如今,扁別以他自稱機密,“司法”就拿他沒輒,他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不是“總統(tǒng)”,不能再用任內(nèi)的老招,緊急核定某些案子為機密,規(guī)避調(diào)查。扁現(xiàn)在如果堅稱是機密,檢方為慎重起見,會送“總統(tǒng)府”處理,現(xiàn)在只有馬英九才有權(quán)力核定扁講的是不是機密。如果扁聲稱的機密,不在“520”移交清單,馬可以不予認帳。“總統(tǒng)府”拒絕認定是機密之后,扁若不向檢方清楚交代,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“謊言”。

 

  中評社文章認為,陳水扁今天提出這三招,是環(huán)環(huán)相扣,在“司法”的部分先雙管齊下,咬住馬英九的“特別費”案,外加將機密無限上綱;萬一再不行,就拿出臺灣民主十字架來抵擋,動員“獨派”力量保護,挑起更大沖突。但從整個案情看來,扁要脫身真的是不容易了。(林淑玲)

編輯:張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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