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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媒:“促轉條例”追殺國民黨,還是“轉型正義”?

來源:中國臺灣網

2017年12月12日 08:52:00A

  臺灣“立法院”日前通過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”,據(jù)以成立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”,推動開放政治檔案、清除威權象征等事項。臺灣《中華日報》今日發(fā)表社論文章指出,“轉型正義”的定義,就是坦誠面對、公正處理臺灣民主化前,不正義造成的歷史傷害,借此消弭仇恨,放下對立,鞏固民主。然而,民進黨重新執(zhí)政以后,沒收國民黨及所謂附隨組織的財產,F(xiàn)在又制訂“促轉條例”,其目的同樣是針對國民黨進行歷史審判。試問:地名、校名更改,中正紀念堂毀掉,就能消弭仇恨達成和解嗎?

  社論摘編如下:

  臺灣“立法院”日前通過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”,據(jù)以成立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”,推動開放政治檔案、清除威權象征等事項。這一違反民主“法治”原則,且有“違憲”之虞的“法律”,擺明針對國民黨追殺。蔡英文居然強調,“轉型正義”的目標是和解而不是為了斗爭,令人為之氣結。

  “轉型正義”的定義,就是坦誠面對、公正處理臺灣民主化前,不正義造成的歷史傷害,借此消弭仇恨,放下對立,鞏固民主。過去三十年來,從解除戒嚴、陸續(xù)修正相關“法律”,到使相關受難者獲得賠償、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,此即轉型正義之落實。

  然而,民進黨重新執(zhí)政以后,先是主導通過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”,以違反“法治”基本原則的推定方式,沒收國民黨及所謂附隨組織的財產,F(xiàn)在又制訂“促轉條例”,其目的同樣是針對國民黨進行歷史審判。

  “促轉條例”規(guī)定,“出現(xiàn)于公共建筑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(tǒng)治者之象征,應予移除、改名”,“若是侵害人權的發(fā)生所在地,則保留重建或規(guī)劃為遺址”。內容籠統(tǒng)模糊,立即引起各方疑慮。例如全臺196條中正路、19條介壽路、10條經國路,以及36所以中正、介壽或經國為名的公立學校,是否都要改名?有蔣中正圖像的1元、5元、10元硬幣和200元紙鈔(新臺幣,下同),是否也要改版?

  臺當局“行政院”發(fā)言人徐國勇雖聲稱“沒有這回事,這是在制造對立”。臺當局“內政部長”葉俊榮卻表示,路名更改屬于地方權責,地方政府會根據(jù)“促轉會”的認定來推動,“臺灣是有地方制度的,地方事務就給地方處理,臺當局會關注有無統(tǒng)合性需求”;臺當局“教育部長”潘文忠也強調,臺當局“教育部”會與相關學校,依條例內容做適法研處,促轉會的決議將作為推動轉型的依據(jù)。

  相關地名、校名的改名,以及錢幣的改鑄,顯然都不是傳言,只是現(xiàn)在不做,等促轉會成立之后再實施;中正紀念堂和全臺各地的蔣公銅像就會成為首要目標。這樣的作法勢必導致國庫增加巨額開支,加重戶政、地政作業(yè)負擔,造成民眾不便,更會攪亂社會秩序。這對臺灣目前的困境究竟有何幫助?

  “促轉條例”更賦予促轉會擁有指揮“憲警”的“司法”調查權,可以進入私人處所強制調查搜索;國民黨及所謂的附隨組織持有的政治檔案,須主動通報促轉會,可以全部收歸臺灣地區(qū)所有。這些做法破壞五權分立的“憲法”精神,且侵犯人權和民眾團體的“合法”財產權,違反民主“法治”原則,簡直比威權時代還威權。

  可悲的是,蔡英文大言不慚,希望在“轉型正義”完成后,臺灣不再有任何政黨需要再背負威權統(tǒng)治的包袱,民眾不再因痛苦的歷史記憶而相互仇恨。試問:地名、校名更改,中正紀念堂毀掉,就能消弭仇恨達成和解嗎?

責任編輯:王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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