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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貨車首發(fā)入閩 標志海峽兩岸貨流進一步暢通

2015年04月17日 13:45:00來源:新華網

  資料圖:“麗娜輪”。張斌 攝

  4月16日下午,從臺北搭乘“麗娜輪”而來的兩輛臺灣貨車緩緩駛下“麗娜輪”,進入福建平潭澳前客運碼頭,順利將貨物送達平潭。

  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車輛管理所工作人員稱,這是臺籍貨車首次從臺灣把貨物直接運到福建,標志著“臺車入閩”的實現。

  當天,這兩輛臺灣貨車是在貼上《臺灣地區(qū)車輛大陸(福建平潭)道路運輸通行證》和臨時入境車牌之后,才駛上平潭澳前客運碼頭的。同時,臺灣貨車通過了汽車防疫消毒通道,在碼頭卸下貨柜。

  相關人士表示,此次臺灣貨車首發(fā)入閩,得益于兩岸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。貨車從臺灣直接開到平潭,也標志著海峽兩岸貨流的進一步暢通。

  新聞背景

  4月15日前,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對外發(fā)布消息稱,經交通運輸部同意,《福建平潭與臺灣地區(qū)間道路貨物運輸暫行管理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出臺,允許經批準的臺灣貨車通過平潭至臺灣客滾船舶,直接開到平潭地區(qū),解決了以往“貨通車不通”的問題。

  辦法明確,平潭與臺灣地區(qū)間道路貨物運輸市場是開放的,大陸和臺灣經營者都可申請。大陸或臺灣經營者擬從事平潭與臺灣間道路貨運的,應提供材料并向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,其收到備案材料后,將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備案意見。對完成備案的臺灣經營車輛,將配發(fā)有效期長達3年的《臺灣地區(qū)車輛大陸(福建平潭)道路運輸通行證》;對完成備案的大陸經營者,應根據臺灣地區(qū)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相應的營運手續(xù)。

  經營者完成備案后,根據規(guī)定到海關、公安、出入境檢驗檢疫、邊防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
  同時,辦法要求經備案同意的經營者從事平潭與臺灣地區(qū)間道路貨運業(yè)務時,所使用的貨車須通過滾裝船舶在平潭和臺灣地區(qū)指定港口上下;貨車在通過滾裝船舶往來兩地時,不得裝載危險品貨物。臺灣貨車進入平潭后,應按運輸合同商定的地點裝卸貨物,并按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的停靠站(場)停放車輛,不得經營平潭地區(qū)區(qū)間內道路貨運,不得在大陸境內平潭以外地區(qū)承攬貨物。(新華臺灣綜合整理)

[責任編輯:段雯婷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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