浦發(fā)一支行副行長非法融資受審

2013-01-24 09:47     來源:新京報     編輯:范樂

  近日,浦發(fā)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原副行長馬益江“非法融資”案開庭審理,涉案金額達數十億元。專家表示,在“員工個人行為”背后,也暴露了我國銀行對規(guī)模競爭過度依賴以及員工“拉儲”在民間見怪不怪的深層問題。

  以季末拉存款等名義“高息融資”

  1月9日,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浦發(fā)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原副行長馬益江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”案,引發(fā)社會關注。

  據了解,馬益江在擔任支行副行長期間,伙同他人以銀行季末拉存款等名義“高息融資”,累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十億元,主要用于拆借給河南省德麒投資集團法人代表魯泊麟,后者名下有擔保公司、鋼材公司,投資涉足房地產、路橋等領域。后魯泊麟資金鏈斷裂,導致馬益江無法償還所欠本息,到案發(fā)時未得到償還的資金超過10億元。

  從2011年10月開始,相關債權人多次圍堵浦發(fā)銀行鄭州二十一世紀支行,使這起非法集資案浮出水面。浦發(fā)銀行表示,經過對所涉及業(yè)務進行的全面內部排查,未發(fā)現銀行資金卷入其中。

  受害人:柜臺存錢時被請進辦公室

  據一位受害人介紹,馬益江從2009年起便進行高息集資,與她有直接聯(lián)系的債權人有60人左右,間接受害者則有上千人。不少受害人是到柜臺存錢時,被馬益江請到其辦公室,被勸加入了其介紹的“業(yè)務”,馬益江還為部分受害人開具了假單據。

  銀行員工“個人行為”如何撬動數十億元資金?馬益江的支行副行長身份無疑成為其最重要的“保護傘”。一位受害人表示,自己一方面是被高回報吸引,另一方面,也是被馬益江銀行副行長的身份迷惑,誤認為是銀行行為,從而放松了警惕。

  馬益江是連續(xù)三年的“拉儲冠軍”

 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除了馬益江支行副行長的身份,其得以成功“圈錢”的另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民間早已對銀行高息“拉儲”見怪不怪。

  據一位與馬益江相熟的受害人介紹,馬益江是鄭州浦發(fā)銀行系統(tǒng)連續(xù)三年的“拉儲冠軍”。2010年時,馬益江以“拉儲”為名找到自己,說要提升業(yè)績,晉升職務,請他予以支持,并表示資金用于銀行業(yè)務,不出銀行。因為之前在貸款上有過合作,比較熟悉,且對銀行高息“拉儲”習以為常,于是將1億多元交給了馬,月息2分到4分不等。

  這位受害人表示,銀行向民間短期拆借資金的情況比較普遍,尤其在季末、年末,銀行為了沖時點,月息甚至能高達1毛錢。出于互相幫忙的考慮和對正規(guī)銀行的信任,幫助銀行在短期內周轉一下資金也很正常。

  銀行“拉儲”亂象行業(yè)普遍

  記者在采訪中發(fā)現,存在“拉儲”行為的并非浦發(fā)銀行一家,存定期返現金等不規(guī)范行為,在一些中小銀行的支行仍廣泛存在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(yè)研究中心秘書長李憲鐸認為,在銀行現有的考核機制下,從支行行長到基層員工,每個人的個人收入和上升空間都高度依賴“績效”,考核壓力層層分解,幾乎每個支行的銀行員工都有“拉儲”壓力。

  一家城商行的客戶經理告訴記者,自己的底薪只有不到兩千元,其他收入幾乎全部依靠拉存款和放貸款的提成。許多銀行的客戶經理都背負著上千萬吸儲指標,季末、年末為了完成存貸比臨時沖規(guī)模更是家常便飯。

  新華社記者 鄧中豪 梁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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